自习室管理办法
图书馆自习室是为本院学生提供学习的场所,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利益,保持自习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秩序,制定本办法。
1. 读者持本人有效的借阅证件均可进入图书馆自习室阅览、学习。
2. 进入自习室不得聊天、嬉闹、喧哗、听音乐、接听电话。
3. 自习室实行一人一座制度,严禁用书包、书籍等物品占座位。
4. 读者有事离开座位,应将本人物品随身携带,管理人员将不定时对占座位的书包、书籍等物品进行清理。因在自习室占座位丢失物品者,责任自负。
5. 爱护自习室的设备,不得在桌椅上刻、涂、划、书写等,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。
6. 保持自习室内的清洁卫生。禁止在自习室乱扔纸屑、垃圾。禁止在室内吃食物。